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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927—1992《通用閥門壓力試驗》介紹时间:2024-12-04 作者:德特森閥門知識講堂【原创】 GB/T 13927—1992《通用閥門壓力試驗》介紹GB/T 13927—1992《通用閥門壓力試驗》是一項重要的國家標準,以下是德特森對該標準的詳細介紹: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通用閥門壓力試驗的要求、方法和評定指標,適用于閘閥、截止閥、止回閥、旋塞閥、球閥、蝶閥、隔膜閥等的壓力試驗。 二、術語試驗壓力:試驗時閥門內腔應承受的計示壓力。 殼體試驗:對閥體和閥蓋等聯結而成的整個閥門外殼進行的壓力試驗,目的是檢驗閥體和閥蓋的致密性及包括閥體與閥蓋聯結處在內的整個殼體的耐壓能力。 密封試驗:檢驗啟閉件和閥體密封副密封性能的試驗。 上密封試驗:檢驗閥桿與閥蓋密封副密封性能的試驗,適用于具有上密封結構的閥門。 試驗持續時間:在試驗壓力下試驗所持續的時間。 三、試驗項目壓力試驗的項目包括: 殼體試驗:用于檢驗閥門殼體的強度和致密性,確保閥門在承受壓力時不會發生破裂或泄漏。 上密封試驗:針對具有上密封結構的閥門,檢測閥桿與閥蓋密封副的密封性能,防止介質從閥桿處泄漏。 密封試驗:主要檢查啟閉件與閥體密封副之間的密封效果,保證閥門在關閉狀態下能夠有效阻止介質通過。 四、試驗要求閥門預處理:每臺閥門出廠前均應進行壓力試驗。在殼體試驗完成之前,不允許對閥門涂漆或使用其它防止滲漏的涂層,但允許進行無密封作用的化學防銹處理及給襯里閥襯里。對于已涂過漆的庫存閥門,如果用戶代表要求重做壓力試驗時,則不需除去涂層。 密封面處理:密封試驗之前,應除去密封面上的油漬,但允許涂一薄層粘度不大于煤油的防護劑,靠油脂密封的閥門,允許涂敷按設計規定選用的油脂。 避免外力影響:試驗過程中不應使閥門受到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外力。 試驗介質溫度:如無特殊規定,試驗介質的溫度應在 5℃~40℃之間。 五、試驗介質試驗介質可由制造廠自行選擇,但需符合相關規定,一般可選擇水(可以加入防銹劑)、煤油等液體作為試驗介質。 六、試驗壓力與持續時間殼體試驗壓力:一般情況下,殼體試驗壓力為閥門公稱壓力的 1.5 倍,但不得低于 1.5MPa。 密封試驗壓力:通常為閥門公稱壓力的 1.1 倍。 試驗持續時間:根據閥門的公稱尺寸和類型有所不同,一般在 15 秒到 300 秒之間,具體可參照標準中的詳細規定。 七、評定指標殼體試驗評定:殼體試驗過程中,閥門殼體不得發生破裂、變形或可見滲漏等現象,否則判定為不合格。 密封試驗評定:密封試驗時,對于金屬密封閥門,允許有一定的泄漏量,但不得超過標準規定的數值;對于非金屬密封閥門,一般要求無可見泄漏。若泄漏量超過規定值,則判定閥門密封性能不合格。 上密封試驗評定:上密封試驗時,同樣不允許有可見泄漏,否則上密封性能不合格。 |